光電獎項:陳瑞三教授紀念獎學金審查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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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目的
為鼓勵國內光學顯微鏡相關領域之博士及跨領域研究人員發展,提供赴美研究之經費支持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適用對象
- 赴美交換研究之國內光學顯微鏡相關領域博士生。
- 赴美從事跨領域博士後研究,且博士論文領域為光學顯微術之博士級研究人員。
第三條 獎學金內容
- 當事人需赴美至少2年,每半年須繳交一次報告,審查後決定是否續聘。
- 獎學金金額與撥付方式:
- 獎學金金額為每年72,000美元或等值台幣,每年分兩次發放。
- 若已獲得教育部或政府補助,將補足差額至72,000美元或等值台幣。
3. 當事人可獲得一次 美國經濟艙來回機票補助(補助金額依國科會計畫而定)。
第四條 提名與申請
- 申請人申請及執行期間須為中華民國光電學會會員。
- 申請人須提交完整申請資料,包括但不限於:
- 履歷表
- 研究計畫書
- 推薦信
- 相關研究成果
第五條 審查委員會組成
- 設立審查委員會,由捐款人指定3名委員組成,並得推選1人擔任召集人。
- 委員應具相關專業背景及學術成就,確保評審公平公正。
第六條 審查方式
- 採隨到隨審制,每年度至多核定2名受獎人。
- 審查委員會依據申請資料進行評估,並做出最終決定。
第七條 公布與發放
- 審查結果將於核定後通知申請人。
- 獎學金將依規定時間發放至受獎人指定帳戶。
第八條 附則
-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由審查委員會討論決定。
- 本辦法經主辦單位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